交通事故的责任怎样划分
1. 全责 :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或破坏现场的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2. 主要责任 :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过错较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3. 同等责任 :
当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造成,且各方过错程度基本相当时,各方承担同等责任。
4. 次要责任 :
当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造成,但其中一方过错程度较小,则过错较小的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5. 无责任 :
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6.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 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划分 :
由过错方承担责任,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分担。
8. 责任认定的时限 :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9. 重新认定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这些标准有助于明确事故责任,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并指导当事人合理处理事故后续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责任划分可能会因地区法规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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