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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规定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则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年限进行分期摊销。具体到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年限也有所区别: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如果无法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按10年进行摊销。

请注意,摊销方法通常采用直线法,即每年按照固定金额对无形资产的原值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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