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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申请人承担,即行政机关需要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提供证据。具体来说,被申请人需要证明:

1.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是否合法;

2.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并证明其正确性;

3.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 行政行为是否适当,无明显不当之处;

5. 对于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是否有合法或正当事由。

申请人,即对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一方,需要首先提供证据证明其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进一步提供证据以动摇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复议结果。同时,申请人也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尤其是在被申请人未作为的情况下。

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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