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与处理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情形包括:
1. 婚前个人债务 :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 婚后个人债务 :
共同意思表示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投资经营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不合理开支 :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的债务。
擅自资助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的债务。
其他个人债务 :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夫妻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无偿还能力,另一方自愿代为偿还需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夫妻间的约定仅对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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